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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社保缴费又有新变化!

发布时间:2019-05-01    阅读次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简称《方案》),明确了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社保缴纳基数等一系列新政策:‍
    1、养老费率下调
    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从原规定的20%降至16%,一次性降低4个百分点,这是我国建立社保制度以来降幅最大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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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失业、工伤费率下调
    将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20年4月底。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现行费率再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可下调50%。
    3、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
    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合适的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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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方面,逐步统一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办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
    5、提高养老中央调剂比例
    此次社保降费率综合方案,还明确提出: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2019年提高至3.5%,进一步均衡各省份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中央调剂基金按照全国和各地退休人数的情况再拨付给地方。这也意味着,养老保险结余较多的省份将上解更多的资金到中央调剂基金,而养老保险压力大、退休人员较多的省份则会更多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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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妥善处理历史欠费
    妥善处理好企业历史欠费问题,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职工社保待遇不受影响、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一系列实招将能确保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让市场主体真正有获得感,为全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提供有力支撑。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降低就预计会为企业社保缴费减轻3000亿元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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